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有记者问: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
答:
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 李拓
流程编辑 刘伟利
渭中樊:支持!!就应该打击这些投机取巧的人!
水中沙shi:国家不应允许商标的恶意注册。
杨树林:支持,文化遗产就得得到保护和传承,不能滥用滥注册滥收费
红旗下的人幸福:敲诈到手必须清退,并且赔偿损失
楚门老马:这种注册人应该被拉黑名单以后都无法注册!
禄鲁鲁:支持,严厉打击这总投机取巧的人,已经交了的立即报警敲诈勒索
网友aca0a8a:这个消息好!严查投机取巧的不良商家,净化营商环境,纠正社会不良风气。
z260608819:好江苏人民发来贺电
海润63:干的漂亮,真是大快人心。[good]必须点赞[双手鼓掌]
wyoo2008:应该规定品牌的自创属性,否则还会出现这种情况。
廖禾T2:严查,严打,严查,严打,严查,严打!
从小赵变老赵:把这商标取消,
五含双9j:国家出手,坚决打击这些唯利是图的跳梁小丑。
ji_ron:协会可以认证
junjian012:但凡以地名做商标都不可取。
来自九路寨有乐趣的核桃:坚决打击
花雕吴:支持